上游新闻——家庭教育要有“法” 大检察官进中学讲授法治课
2024年05月20日 发布人: 党委办公室撰稿人: 上游新闻摄影: 上游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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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正文:

“家庭教育要有‘法’,一是法律的‘法’,二是方法的‘法’。相信家长们都非常爱自己的孩子,愿意履行好监护职责,只是一些家长没有学好法律,掌握不好教育方法,让孩子感受不到父母的爱,反而出现行为偏差。”

5月18日,重庆八中大检察官法治大讲堂暨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,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渝北校区大礼堂举行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时侠联受聘为该校法治副校长,重庆八中党委书记、重庆八中教育集团总校长周迎春为其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。时侠联检察长专门为学生家长、老师讲授了一堂题为《强化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,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》的法治课。

周迎春总校长为时侠联检察长颁发聘书

教育孩子,首先要懂法守法

时侠联检察长向现场家长和老师介绍,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《宪法》为基础,以《民法典》《民事诉讼法》《刑法》《刑事诉讼法》《反家庭暴力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收养法》和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等相关法律为配套,以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为核心,以相关政府行政法规,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、部门的规章,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。

时侠联检察长谈到,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、人生的第一位老师,家庭监护、教育引导、干预防护是家长的三项重要职责。这既源于父母子女的血亲之责,也源于法定之责。

时侠联检察长为八中学生赠送法律书籍

他建议家长们可以找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,了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责任,“比如在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父母、监护人的责任是从两个方面规定的,有作为父母、监护人要积极做的方面,也有法律规定不可做、不能做的事情。”

时侠联检察长在现场讲解有关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

他还以16岁少年小超因父母只忙着赚钱,无暇照顾小超学习生活,导致这位“家里并不缺钱”的孩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起诉的例子。“小超的父母显然没有履行好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的监护职责,导致孩子出现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。”

“我想提醒各位家长,物质的给予绝对不能代替亲情的交流,亲子陪伴是履行监护职责的基础,我们做一个简单的计算题,父母如果平均每天有效陪伴孩子一个小时,从孩子呱呱坠地,到18岁上大学,真正陪伴孩子的时光只有270天。”时侠联检察长说。

守护成长,家长还要讲究方法

时侠联检察长通过举例说明告诉现场家长,教育孩子时要讲究方法,要关注孩子心理上的需求,“如果孩子的心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,经常处于压力之下,极有可能内心内化为愤怒,出现自我伤害或者伤害别人的一些行为。”

现场认真听讲学习的学生家长和老师

他就此提到高中生小陈的案例。小陈因上学迟到等问题被教师责令请家长,他父亲赶到学校后当着教师同学的面进行打骂,小陈便在校门口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向父亲的颈部致轻伤二级。调查后发现,由于父亲经常责骂小陈并实施棍棒教育,导致小陈心生怨恨,心理测试发现后小陈有中度抑郁。检察机关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陈进行心理疏导,同时对其父亲开展强制亲子教育,帮助其认识到棍棒教育的危害。通过一年多的持续帮教,小陈与父亲的关系得到明显改善。

“教育孩子,家长们可以试着转换角度和方式,要用善意和鼓励的态度比指责和贬低更能发挥积极作用,这是我们办案中的最深的体会。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犯错。比如考试考砸了,很多家长指责甚至打骂孩子,是相当于在孩子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。”时侠联检察长说。


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主办方供图 视频编辑 何闯


编辑:邓晞

责编:林祺 廖异

终审:冯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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